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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特别招式治特殊“老赖”
作者:       发布时间:2017-6-15 10:29:00       浏览次数:       分享至:

“贵院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公正、高效、清廉的执法作风。我公司谨向贵院领导和执行法官马会敏同志致以最诚挚的感谢!”近日,湖南湘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达公司)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2008年,湘达公司与大连某公司签订了锅炉脱硫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大连某公司未能如约支付湘达公司垫付的工程款,并于2013年7月以工期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向大连中院起诉湘达公司,湘达公司随后提起反诉。经有关部门鉴定工程质量后,大连中院于2016年5月3日一审判决大连某公司向湘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200万元。大连某公司向辽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经辽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后,大连某公司拒不支付法院判定应支付的工程款。2017年3月27日,湘达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大连中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马会敏冻结大连某公司银行账户,并送达报告财产令后,又数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大连某公司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此情况下,马会敏根据大连某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其法定代表人邵某系大连市政协委员的实际,依照本院制定的《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规定》与被执行人邵某进行了一次深入交谈,严肃告诫其如继续一意孤行,将依照该规定中有关内容,除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外,还将其失信信息抄送其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并特别强调将向市政协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暂停其政协委员资格并不得作为下届政协委员的候选人。此招一出,被执行人邵某态度迅速转变,当场表示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于4月末将工程款及利息、执行费等共计1458万元划入法院账户。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本案快速、高效执结,大连中院《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起到了‘踹门神器’的作用。自该规定于2016年11月出台以来,就有数十起有关案件得到有效执结。最近大连市‘两办’又出台了《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大连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这两个指导性文件规定,严格执法,决不能再让特殊‘老赖’继续赖下去。”大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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