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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将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8-18 8:44:00       浏览次数:       分享至:

    8月17日,《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记录”也将全面向公众公开。
    自2017年起,安徽省将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常态化诚信监督检查机制,将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市、县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针对公务员,安徽省将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按照要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今年以来,山东、湖北、福建、辽宁、甘肃等地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安徽省的《实施方案》中,同样提出了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按照要求,各级政府若存在政务失信记录,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针对公务员也有信用奖惩制度,相关部门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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