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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七个突破
作者:       发布时间:2017-9-15 10:34:57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推动信用信息在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既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前和今后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一步。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进展,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负责同志共80多人齐聚呼和浩特,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培训、部署,为下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聚能量。

信用信息影响逐步扩大


据悉,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18个区直部门和10个盟市的信用信息征集进入内蒙古信用信息库,累计归集了全区179万市场主体、2.8万行政事业单位、1.37万社会组织和1270万自然人的约5500万条信用信息。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内蒙古持续推进开展了“五证合一”“两证整合”以及“双公示”工作(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截至8月底,全区已有963个部门的1526个用户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开通了“双公示”账户,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46万余条。


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在扎实做好平台建设、信息归集的基础之上,让信用信息在社会中得到应用,发挥褒奖或惩戒的作用无疑是关键所在。


随着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信用信息所发挥的影响正逐步深入扩大。在乌海市,政务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共调用信用信息比对数据1023次,限制办理业务92人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调用信用信息比对数据1680次,限制企业投标12次,开展联合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以来,累计有877个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在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域,将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全区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的依据之一。对信用评价中评为AA级的企业在投标标段数量、中标数量、履约担保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对评为D级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开始让一批不诚信者自食其果,联合惩戒机制让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环境开始逐步得到改善。
   

纵观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钢指出:“内蒙古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各地区、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推进不平衡,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仍然存在统筹协调难的问题,部分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分类整理等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惩戒机制运用成效不明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着力解决。”

信用体系创新可圈可点

梳理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一路探索前进的脚步,其中不乏可圈可点的创新之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管理9项地方标准并获国家标准委批准,于今年4月5日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了建设标准化支撑。创新性成立了内蒙古信用促进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罗艳君表示,此举是统筹调动多方力量、推进信用建设覆盖更广范围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意义深远。


站在新的节点,与会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建言解决之道,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提质增效踊跃发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代表表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为重点、推进人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还没有实现全业务覆盖,特别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录用、评优表彰、职称评聘等业务需随全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推进,逐步纳入整体信用体系统筹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的代表认为,目前,信用有关法律法规尚在立法进程中,工作主要依照的是相关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存在较高涉诉风险。法治是信用管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当前信用管理的薄弱点,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立法进程,尤其是在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更好地整体推进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

党政齐抓共管成效显著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早在今年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张建民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扩大)会议,部署全年的工作,其中信用信息应用取得突破被列为重要任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再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重要举措,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盟市和厅局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从今年起正式实施。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盟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督查工作的强化,彰显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心。摆脱传统社会依靠关系人情的定势,让信用信息来说话,这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所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将成为社会共识。
    

基于此,下一步内蒙古将着力在7个方面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突破: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着力在推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着力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三是逐步扩大信用应用的覆盖面,着力在更多行业领域实现新突破;四是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制度,着力在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实现新突破;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在推进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六是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着力在提高数据质量上实现新突破;七是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推动信用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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